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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直销管理条例》修订在即!

  2024年5月9日,国务院在官网和官微上正式发送出《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直销行业相关的两个条例,即: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赫然出现在工作计划中。

  经过无数人不懈的努力,直销相关条例的修改终于迈入正式历程,5月9日对于整个直销产业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

  新撰组也查询了2022年和2023年国务院的工作计划,并未发现直销相关条例修改的工作计划和相关举措。

(以上为2023年工作计划)

(以上为2022年工作计划)

  由此,我们几乎可以确定,2024年,将成为直销行业新发展的元年。

  01 两个条例何时出现?

  《禁止传销条例》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已从200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已经施行了近19年。

  《直销管理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02 两个条例的修改历程

  直销相关的两个条例从诞生开始,改动便很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电商产业的迅猛发展,如产品报备、区域经营等相关要求逐渐需要迭代和升级,条例的修改也逐渐被提上日程。

  两个条例的诞生是双生花,而修改也几乎是前后脚。

  事实上,近年来,坊间关于《条例》迎来修订的消息一直层出不穷。

  早在2018年的两会期间,便有很多专家认为,对于现有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进行修订是比较可行的。此外,有专家曾提出,“理应放开直销审批,扩大直销产品范围,增加多层级直销,对直销区域不过多限制等”见解。

  全国政协委员蒋秋霞更是在当年提出“直销管理条例亟待修订”的提案。她还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关于条例修订的四项建议,分别是:适当放开对直销产品范围的限制,直销产品品类由市场调节;放宽对直销服务网点设立的要求;在国家大力倡导“互联网+”模式的背景下,取消目前对于直销区域的限制;建立直销企业牌照退出机制。

  而在2023年后,直销条例修改的速度大大提升,也逐步落到了实处,而这些均离不开相关政务管理人员和业内专家的积极建言演策和高效互动。

  2023年3月,佛山举行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价监竞争工作会议上,市场监管部门便明确表示将“推动有关直销条例修订”作为2023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进行部署。

  2023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向各大拿牌直销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相关书面问卷调研的通知》,开展“破解制约直销业高质量发展难点问题的对策”专题调研。此次调研,或为《条例》修订的“前头兵”。

  2023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文开展直销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2023年9月,推动直销业高质量发展座谈活动在广东省珠海市举办。

  2024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主办的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3•15圆桌座谈在京召开。本次会议透露出众多重大信息,首提多层次试点、积极推动条例修订、支持成立直销行业协会

  2024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2024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总局表示,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修订禁止传销条例;同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继续推动已报审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早日制修订出台。在那个时间节点,禁止传销条例就已经先一步被提上修改历程。

  有专家认为,禁止传销条例已经上了日程,那直销条例的修改也不会太遥远。根据部分消息来源认为,直销条例修改的第一部分应该是近乎完成,会由下届人大审议,关于第二部分(数十条内容)应该正在修订中,剩下的内容在预备修订,或许最快赶上2026之后的审议流程。也就是说,条例的修改落实,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期限。

  也有业内学者专家认为,近两年以打击挂靠合作,开展拿牌公司试点运营为主要工作任务,符合两年缓冲落地的周期。

  顺便一提,直销相关条例并非未曾改动,早在2017年,直销条例发生过一次微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其中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原《直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这是《直销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改”,算是“微调”。但行业更为关注的还是“多层次计酬”、“产品范围”和“区域限制”等问题。

  目前直销的两个条例彻底上了修改日程,那么接下来需要关注什么?

  03 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价值猛增

  随着条例的修改和部分行业产能的释放,直销牌照的价值水涨船高。本来能获得直销牌照的公司基本都有非常优质的背书和实力。

  未来,想进入直销产业打造营商平台的企业将越来越多,直销牌照的价值与日俱增。

  而随着条例修改的落实,直销牌照获取流程也会得到一定释放,行业的春天即将到来。

  04 市场运营不可莽,自律自省最可贵

  随着条例的修改,包括多层次的问题也会在未来得到一定解决。市场会越来越活跃,回暖,跳跃,泼天的运势指日可待。

  条例的修改给了行业一个定心丸,但说到底,行业的发展需要的是每一个从业人员发自内心的自律和自省,市场运作依旧需要规范,是比以往更牢固,更坚定的规范。

  而条例无论怎么样修改,对损害他人利益,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夸大虚假宣传等行为的处罚和管理只会越来越严格。

  法制的升级给了经营者更好的空间和策略,而相信法制,相信诚信经营,方可在更宽松更健康的土壤下化茧成蝶。

  来源:新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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